关于发布《晋城市省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目录(2020年版)》
注意
各市(市、区)生态环境大队、行政审批服务局,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和建设管理部门、行政审批局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、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细则》、《生态环境部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目录(2019年版)》 》和《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目录(2019年本)》等规定,为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环境准入,本着属地管理、便民服务的原则, 《晋城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目录(2020年版)》已起草并经市2020年第55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一、市审批范围
1、电石、制浆、印染、垃圾处理(含垃圾焚烧发电)、风电、油气管道、电镀、印染、一般工业固废处置、危险废物(含医疗废物)处置、汽车、航天飞行器制造、酿造、味精、柠檬酸、酶制剂、酵母等16类建设项目以及跨县(市、区)建设项目;
2、晋城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目录(2020年版)中的建设项目。
二、各县(市、区)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审批范围
1、除国家、省、市生态环境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外,其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均经过批准;
2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告表审批。
3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获批准的,变更审批及涉及重大变更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新报送,按本通知的审批权限办理
4、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省级审批(辐射环境影响评价除外)
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其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相关文件同时废止。
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
2020 年 4 月 23 日
晋城市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
目录(2020年版)
1、皮革、毛皮、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
皮革、毛皮、羽毛(绒)制品:造纸、毛皮鞣制。
2、医药制造业
中成药制造、中药丸剂加工:经精制加工的。
3、橡塑制品业
汽车轮胎制造、再生橡胶制造、橡胶加工、橡胶制品制造及翻新:汽车轮胎制造; 炼油和硫化过程。
塑料制品制造:人造革、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料; 再生塑料被用作原材料。
4、非金属矿制品业
水泥制造:全部。
耐火材料及其制品:石棉制品。
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产品:包括烧结石墨及碳素制品。
5.黑色金属炼钢及压延加工业
熔炼、球团、烧结:球团。
红色金属铸件:年产量10万吨及以上。
轧制加工:白金属热轧年产50万吨及以上。
铁合金制造; 锰、铬炼钢:全部。
6.有色金属炼铁及压延加工业
有色金属炼钢(含再生有色金属炼铁):电解铝、氧化铝、铜炼钢、稀土冶炼及分离项目除外。
有色金属合金制造:全部。
有色金属铸造:年产量10万吨及以上。
7、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
废旧电子家电、废旧电路板、废车辆、废电机、废五金制品、废塑料(除分选清洗工序外)、废油、废船舶、废汽车轮胎等的加工再生。
8、电力、热力生产和供应业
火力发电(含火电):背压机组及余热燃煤发电; 燃气发电。
与发电集成:全部。
水电:建在本市管辖范围内的河流上。
生物质发电:全部。
其他来源的发电:全部。
供热工程:总容量65吨/小时及以上(不含)的燃煤、燃油炉窑。
9、水的生产和供应
生活污水集中处理:新建、扩建设施日处理量10万吨以上。
工业污水集中处理:新建、扩建集中处理。
10、公共设施管理业
城市生活垃圾(含餐厨垃圾)集中处置:全部。
11.煤炭开采和洗选业
煤炭开采:国家和市政府批准的除外。
12.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
天然气开采:年生产能力1亿立方米以上; 涉及环境敏感地区。
13.黑色金属矿采选业
红色金属矿石开采和选矿(包括单独的废渣储存):全部。
14.有色金属矿采选业
有色金属矿山采选(含单独废渣储存):年产60万吨以上稀土煤矿开发项目、铝土矿开发项目除外。
15.非金属矿采选业
石棉等非金属矿采选业:全部。
16.水利
水闸:库容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; 涉及环境敏感地区。
17、交通运输、管道运输和仓储
等级道路(不含养护、不含改造的四级道路):国家、市批准以外的高速公路道路。
新建和增建高铁:国家和市政府批准的除外。
高铁改造:国家和市政府批准的除外。
高铁枢纽:国家和市政府批准的除外。
机场:国家和市政府批准的除外。
18. 核与辐射
输变电工程:跨市以上以下输变电工程除外。
依靠核技术:采用II类射线装置。
19. 其他
受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委托或委托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。